觀點:COP29需將供應高質量碳信用放在議程首位

文章來源:碳減派Sumant Sinha2024-09-05 08:40

隨著世界各國政府和企業(yè)應對脫碳的復雜挑戰(zhàn),有關碳信用的作用和完整性的討論最近有所增加。大部分焦點都集中在建立對這些碳信用的需求上,而供應方面被忽視了。根據我作為這個市場一線參與者的經驗,我預計,即使需求增加,碳信用供應緊縮也可能成為碳市場增長和有效性的重大瓶頸,以下三個原因形成了我目前的觀點。
首先,沒有足夠的優(yōu)質碳信用能夠滿足唯一的全球合規(guī)市場—國際航空碳抵消和減排計劃 (CORSIA) 的要求。各機構的預測估計,需求可能是供應的7倍到14倍,這取決于航空公司為減少排放所采取的行動,以及符合條件的碳登記冊和項目的發(fā)展情況。
第二個原因是,盡管累計市場盈余超過5億個碳信用,但這些碳信用分布于整個市場的不同部分。而整個市場按年份、管轄區(qū)、標準劃分,而且越來越多地成為《巴黎協(xié)定》第6.2條下各國之間雙邊安排的一部分。截至2024年8月,碳信用標準超過30個,僅第6條就已達成86項雙邊協(xié)議,覆蓋55個國家。由于這些市場相互操作性的限制,這些碳信用要么無法在需求超過供應的市場中使用,要么如果它們部分符合條件則會被重復計算。
第三個原因是圍繞當前碳市場形式中優(yōu)先考慮的項目類型。過去十三年,可再生能源項目在自愿碳市場中占任何一年的碳信用發(fā)行和退役的40%以上。鑒于對額外性的擔憂,標準制定機構不會根據當前的可再生能源方法學向碳信用頒發(fā)高完整性核心碳原則標簽(CCP)。這在很大程度上排除了進入市場的碳信用。與此同時,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是推動碳信用市場供應的第二大類別,它則受到了騙局和丑聞的沖擊,也導致新的發(fā)行和退役枯竭。因此,與2022年相比,2023年自愿碳市場的總發(fā)行量暴跌63%,退役量下降75%。人們對自愿碳市場的信心明顯下降。
那么,前進的道路是什么?碳市場仍然是我們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武器。任何商品最有效的市場結構往往是單一市場,所有參與者都遵守類似的規(guī)則和標準,市場確定的定價為供需提供經濟信號。一些專家設想了國際碳市場的類似結構。然而,在我看來,目前的國際氣候架構格局使得建立一個單一的碳市場幾乎是不可能的。近50個國家已經實施或正在考慮碳稅或國內排放交易計劃。經過多年的談判,國際航空和海事機構也宣布了自己的計劃。這些機構都不太可能撤回,而且為了盡早減少排放,這樣做也不可取。
次優(yōu)方案由兩部分組成:第一,充分利用《巴黎協(xié)定》第六條規(guī)定的工具;第二,通過統(tǒng)一標準,使碳信用可在第六條規(guī)定的不同方案以及不同國家和地區(qū)的方案中使用和交易,盡可能統(tǒng)一市場。目前,國際政策制定者正正確地將重點放在第一部分,即根據第六條第2款和第4款制定雙邊或多邊框架。
第6.2條概述了包括政府和私營部門公司在內的不同參與者就減排和補償轉移(在本例中稱為國際可轉移緩解成果 (ITMO))達成雙邊協(xié)議的可能性。如上所述,已經達成了許多協(xié)議。但實際交易量只有個位數,因為它們的可實施性取決于在國家層面建立明確的監(jiān)管和稅收結構。必須緊急解決兩個主要問題。第一個問題與相應調整有關,這意味著允許從其領土內的項目轉移 ITMO 的國家不會將其計入自己的減排量。第二個問題是與 ITMO 出口相關的政府稅收和成本缺乏明確性。迄今為止,只有14個國家(其中大部分在非洲)明確了對其中一個或兩個問題的立場。為了吸引必要的資本,更多的國家必須制定補償審批流程,將其納入國家法律,并確保這些流程以后不能被撤銷。他們還必須具體說明稅收和成本。這將為開發(fā)商及其融資者提供信心和法律保障,使他們能夠做出明智的決策。
《巴黎協(xié)定》第6.4條規(guī)定建立一個更加集中的國際碳市場,按照共同規(guī)則和方法運作,并接受聯合國監(jiān)督機構的監(jiān)督。從長遠來看,可能會形成一個真正的國際碳市場。然而,談判陷入了僵局。雖然已經取得了進展,包括今年在波恩舉行的締約方大會前會議,但我們需要各國政府迅速從達成一攬子協(xié)議的方式轉變?yōu)橐环N優(yōu)先問題達成一致、啟動市場的方式,而其他問題則進行辯論。需要達成共識的三個優(yōu)先問題包括:
(i) 定義關鍵思想的“方法”,例如可以據以計入減排量的“基準”; 
(ii) 兩個強制性工具——可持續(xù)發(fā)展工具和評估碳泄漏風險的工具
 (iii) 獨立申訴補救機制的細節(jié),以確保社區(qū)不會得不到保護,免受環(huán)境和人權侵犯。
一旦這些就緒,項目可能就可以開始發(fā)放碳信用。但僅僅建立這些框架是不夠的,碳市場的問題只有通過統(tǒng)一才能真正得到解決,因此必須盡快啟動統(tǒng)一工作。統(tǒng)一將通過協(xié)調不同方案之間的標準和方法來實現,并允許在一個方案中產生的碳信用可用于另一個方案的合規(guī)性。通過私營部門和民間社會倡議(如自愿碳市場誠信委員會 (ICVCM)),在制定標準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我們必須盡可能地在此基礎上繼續(xù)努力。這必須與《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框架下在方法論方面正在進行的平行努力保持一致。最終確定這些標準將使開發(fā)商和買家能夠將資源集中在符合這些標準的項目上。
國際社會正準備在巴庫召開COP29會議,敲定第六條談判并加速全球碳市場的發(fā)展,因此必須將市場供應高質量碳信用的挑戰(zhàn)放在議程的首位。雖然碳信用需求的不斷增長令人鼓舞,但只有通過解決監(jiān)管、稅收和標準化挑戰(zhàn),并創(chuàng)造長期需求激勵機制,我們才能擴大實現全球氣候目標所需的高質量碳信用的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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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Supply Of High-Quality Carbon Credits Must Be A COP29 Priority》
 
作者:Sumant Sinha
 
Founder, chairman & CEO of Re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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